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0-12-21 浏览次数:次
各位正高职职称的老师:
现将学校医务处《关于为正高级职称教职工办理吉林省二级保健对象特诊医疗证的通知》予以转发,请具有正高职的
教师务必将填好的表格12月25日前发到我的邮箱caogk@jlu.edu.cn 通知见附件
附件
http://oa.jlu.edu.cn/show.asp?s=1&id=172136
201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