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09-03-17 浏览次数:次
各位教师:
根据有关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如实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长春市地税局高新分局有关工作人员定于3月18日(星期三)在中心校区行政楼620室现场办公,望周知。
公共外语教育学院
2009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