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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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17 浏览次数:

各位教师:  

  根据有关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如实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长春市地税局高新分局有关工作人员定于3月18日(星期三)在中心校区行政楼620室现场办公,望周知。

                            公共外语教育学院

                            2009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