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日期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放假日期安排
2009年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二、假期具体要求
1.各单位在假期要安排人员值班,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师生员工度过愉快的假期。
2.假期课程调串事宜,依据研究生院和教务处的统一安排执行。各单位请于9月29日下班前,将假期值班表送交到党委办公室、保卫处各一份。
校长办公室
2009年9月15日
关于国庆节期间教学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校办《关于国庆节放假的通知》精神,现对国庆节期间本、专科学生教学安排调整如下:
10月1日—10月8日国庆节期间全校停课(含已安排在双休日的全校公共选修课)。9月27日、10月10日上课,分别上10月7日(星期三)和10月8日(星期四)的课程,原安排在9月27日、10月10日的课程停上。
请各教学单位将国庆节期间的教学安排通知到每一位相关的任课教师。
教 务 处
2009年9月16日
关于国庆节期间研究生教学安排调整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校办《关于国庆节放假的通知》精神,现对国庆节期间研究生教学安排如下:
10月1日—10月8日国庆节期间全校停课(因双休日已排课,故研究生公共课不串课)。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本单位安排的专业课根据学校相关通知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做相应的调整。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教学单位将国庆节期间的教学安排通知到学生和相关的任课教师。
研究生培养处
2009年9月17日